本文目录
1、姓名、岗位工资、年功津贴、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卫生费、夜班津贴及安全奖、加班工资、补发工资、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保险、所得税基数、个人所得税、其他扣款、实发工资、领款人签章。
2、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
3、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
4、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1、第一步:打开我们要处理的excel工资表
2、第二步:在工资表的后面一列填写序号(小技巧:在G2填上1之后,把鼠标放在G1的左下角,出现一个+,点2次+,即可自动填充),在复制两次。
3、第四步:排序,主要关键字以G列(就是我们加序号的那列),升序;次要关键字以F列(就是应发工资那列),点击确定。
4、壹人事HR提供最新最全的Excel工资表模板、工资表格式,欢迎下载和使用!制作完Excel工资表后,发工资条的形式也是很多HR所苦恼的,如果每个月采用传统的发纸质工资条形式的话,那么对于人员众多的大型企业来说,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推荐壹人事工资条群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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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下面通过案例展开不同情形下“民工工资”个税的处理方式有何区别。
这种用工形式就是把农民工作为项目部的自有工人,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按照核算普通职工的要求制作工人工资表、缴纳社保、申报个税。人工费不需要民工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凭借工人工资表入账即可。公司需要为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点我进入个税申报实操系统学习)。在核算过程中,自有工人的工资计提参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部—人工费——工资科目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收的个人承担的社保)
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个会计分录很眼熟。没错,它和正常员工工资计提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工作中,有个“难点”:公司不愿意给民工买社保,民工也不愿意交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最终导致没给民工购买社保,这是容易被税局责令补缴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按规矩来,不能省“事儿”。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由于建筑行业时有发生民工工资被无故拖欠、工人维权无果的情形,国家继而出台了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那么总包单位核算这笔代发工资时,会计处理参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总包只是履行了代发的行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分包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个税和社保还是要由项目部负责。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的建筑公司都有自己的施工队。某些情况下,当项目需要,人员不够时,才会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就会涉及到下面三种情况的用工形式。
二、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vs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把“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放在一起分析,是因为两者均属于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在实务工作中容易混淆。
先举一个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的例子:
A建筑公司承接一个安装地暖的项目,材料由A公司自己提供,但是没有专业安装的工人,那么A公司和B劳务公司签订地暖安装服务,B公司提供工人,该项目完工后,A公司按劳务服务支付B公司价款。在这项业务中,A公司并未与B劳务公司的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向B公司购买了一项安装服务,就凭这项服务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做账即可。
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抵扣增值税,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贷方直接通过“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不用为其代扣代缴个税。不涉及给这部分工人购买社保,规避了社保风险。站在B劳务公司的角度,农民工实则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农民工的个税就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了。
再来看一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案例:
A建筑公司急需200名工人用工,但一时半会人员不能立马到位,A公司找到C劳务派遣单位,双方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批工人虽不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为A公司提供劳务,用工期间内服从A公司的管理,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可以理解为把这部分工人当做自己的“员工”对待,要核算工资、缴纳社保、代扣个税。不过这是理论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到底谁代扣个税又有变数。
关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具体的处理,先看合同如何签订。
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了总的劳务派遣费用(含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直接作为劳务费支出,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取得的劳务派遣发票做账。建筑公司不用负责代扣社保、发工资、代扣代缴个税事项,三项业务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去做了。
对此有疑惑的朋友可以查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对这方面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建筑公司就需要就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相应的社保代扣、代扣代缴个税就由建筑公司操作了。建筑公司依据核算的被派遣者的工资表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处理类似第一种用工情形。
三、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这种用工形式就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中,建筑公司与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若劳务合同规定将包工头连同他下面的工人由建筑公司制作工资单,那么建筑公司就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也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处理方式同第一种用工形式类似。
②若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一个合同总价款,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得,工头去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同时依法履行手下工人个税代扣扣缴义务,建筑公司就可以“偷懒”啦。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公司和民工签订的四种用工形式的“工资收入”涉及的个税由谁来处理的不同情形。如果对工资个税还有不清楚如何申报的大家也可以点击《纳税申报,从入门到精通》进行系统学习。
根据消息,养老保险必须交15年,之后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了;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
如果是1963年出生,2023年退休,应该是一名男性工人,刚好是60岁退休。1979年参加工作2023年退休,中间如果没有中断的话,应当有44年工龄,也就是说这名男性工人从16岁开始参加工作的。
1963年出生,到了2023年,刚好年满60岁,退休工资(养老金)是多少?
案例:王大爷在辽宁沈阳参保缴费,缴纳的是职工养老保险,1988年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35年,缴费指数为0.6,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10万元。2023年,他刚好年满60岁。王大爷退休时,养老金是多少?
1.基础养老金:8000*(1+0.6)/2*35*1%=2240元。
注意:根据2021年辽宁省人社厅公布最新养老金计发基数显示,沈阳市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30元。预计到了2023年,按照每年200~300元的涨幅,预计沈阳市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能超过8000元。我们可以暂按8000元,进行测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00/139=719.42元。
3.过渡性养老金:7530*(1+0.6)/2*(1992-1988)*1.4%=358.4元。
通过上述测算可知,王大爷退休时的养老金为:2240+719.42+358.4=3317.82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测算以每年200元的涨幅,按照8000元作为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的测算,而2023年王大爷退休时,实际计算出的养老金应该比测算的更高一点。